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需如实告知病史,否则可能被认定故意隐瞒,导致理赔困难。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有效期,并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二十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或者违反约定,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赔偿义务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第九十九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符合保险责任的索赔请求及时理赔;对不符合保险责任的索赔请求,应当及时告知理由,并说明保险人的复核途径和期限。
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身病史,包括已经患过的疾病、正在接受的治疗及用药情况等信息。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发现故意隐瞒病史,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理赔。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需如实告知病史,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