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却定房屋的产权属于谁最有效办法是通过房产证来认定房产归属。凡是登记所记载的权利人就是法律所承认的享有权利的人。即使登记发生错误,在登记没有更改以前,也只能推定登记记载的人为真正的权利人。
一、产权法律定义
首先,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其次,产权还指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这种财产权是所有权部分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享有收益或处分的权利。
最初人们认为,如果地主拥有一块土地的产权,就意味着地主可以决定这块土地的用途,是用来种植玉米,或者用来放牧等等。地主对土地的使用肯定是排他性的,在未经允许下别人不能在它上面建筑楼房。但紧接着人们就发现,即使地主拥有这块土地,也仍然存在许多的约束条件和不明朗的地带,例如根据法令地主不能在他的土地上种植大麻,也不能在他的土地上训练自己的小型部队,此外,当航空公司的航线恰好穿越了他的土地上空时,地主是否有权禁止飞机飞越其土地,也是难以确定的。针对这个现实,可以把产权理解为必定附带约束条件的拥有:拥有土地但不能用来种大麻,拥有手枪但不能打劫银行,拥有汽车但不能违反交通规则,等等。这样理解产权虽然行得通,但有一个缺陷,就是有些行为对某甲来说是被禁止的,但对某乙来说却可能恰恰是合法的。比如同一辆汽车,如果被值勤的警察紧急征用,那么它超速驾驶是合法的。任何一件简单的物品,一块土地,一个杯子,一张面孔,都可能和无数的潜在行为联系着,拥有这件物品的产权,远远不意味着拥有所有与这件物品有关的行为的选择权。所以,
与其把产权看作是对物品的有条件的拥有,不如把产权看作一定范围内的与物品相关的行为选择权。这样一来,约束条件的概念对理解产权就不是必须的了。
按照这个定义,面对一块土地,严格来说,谁也不能完全拥有这块土地,地主仅仅拥有在种菜、放牧、闲置等可能行为中作选择的权利,而航空公司拥有在飞越、吵闹、观察等可能行为中作选择的权利,而政府拥有拍摄、修防空洞等可能行为中作选择的权利。产权,就是行为的选择权,如果这项行为恰好与某物品相连,就被粗略地说成是对物品是所有权。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没有适当的行为权,那么即使他拥有某件物品,也是没有意义的。被剥夺通信权利的囚犯,拥有一部手提电话是没有意义的。
这样来理解产权,还能够引出一个重要的看法,就是产权和自由是同义词。产权和自由一样,都是在约束可能的行为中作出选择的权利。即使是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也可以看作对个人口腔和大脑的产权。言论和信仰受到限制的地方,可以看作是人们对其口腔和大脑的可选择行为范围被收窄了。
二、产权表现形式
原始产权
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人产权
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股权债权
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其它形式
产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般有六种形式:
1、按产权历史发展动形态的不同分类:物权、债权、股权。
2、按产权归属和占有主体的不同分类:原始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
3、按产权占有主体性质的不同分类:私有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
4、按产权客体流动方式的不同分类:固定资产产权和流动资产产权。
5、按客体的形态的不同分类:有形资产产权和无形资产产权。
6、按产权具体实现形态的不同分类:所有权、占有权和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