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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有哪些

2023-11-23 来源:星星旅游

《劳动法》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规定》明确了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各项标准,包括未成年工的年龄标准、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的标准。

一、未成年工禁止劳动范围标准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总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

二、未成年人就业年龄的限制

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