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常的诉讼程序要求,是要由法院审查后进行立案受理,立案后再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通知原告交纳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