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看合同约定,二手房过户不需要交维修基金的,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灭失而灭失,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一套房子只收取一次维修基金的,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
法律依据:《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