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4条,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是被控股或被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也就是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份)由母公司持有和控制。除此之外,子公司同其他公司在法律地位上没有什么区别,仍然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独立的公司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集团公司也就是一个单独的公司法人而已,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有较多的下属企业,或者关联、控股公司,实质上构成一个利益群体。看它和相关企业是何关系,集团公司本身只对自身负责,如果相关公司为非公司法人,即集团公司的分公司,那么集团公司将为该分公司的一切行为负责。如果相关公司为子公司,如果集团公司已完成出资义务,则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