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跨省住院医保的报销流程
1. 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
2. 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 在异地报销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有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准备报销的一些证明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等身份证明材料。
2. 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等医疗费用证明材料。
3. 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异地就医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2.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否则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
3. 参保人在异地报销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4. 参保人出院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否则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