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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2024-01-20 来源:星星旅游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已由山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该办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办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该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监督检查机关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举报者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理。此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