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专利是指员工在本职工作、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或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对于这些发明创造,应该根据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评判。如果发明创造是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或者是在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或者是在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并且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职务发明专利。在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时,需要考虑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如果发明创造与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无关,那么就不属于职务发明专利。在确定发明创造的归属后,可以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进行申请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