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贸易合同标的的许可限制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分许可、普通许可和交叉许可。
1. 独占许可: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许可人的专利或商标,其他人包括许可人本人均不得使用该专利或商标。
2. 排他许可:除许可人本人外,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其独占程度比普通许可高,比独占许可低。
3. 分许可:被许可人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
4. 普通许可:由国家监控程度分为特殊许可和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由行政机关确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件。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适用于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5. 交叉许可:交易各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相互许可使用,互为技术供方和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合同双方对对方的许可权利享有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各方的许可权利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双方权利对等,一般不需支付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