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关于特许经营管理的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一、特许经营的定义和要求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二、特许人的备案要求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2.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3.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4. 市场计划书;
5. 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6.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
三、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 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3. 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4. 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5. 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6. 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7. 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8. 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 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违反该条例规定的情况,可以由工商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起诉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