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这种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以及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同时存在。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这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意味着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