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没规定具体时间,跟公司规模大小、对外债权债务等诸多因素有关。破产清算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或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