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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索赔?

2024-02-15 来源:星星旅游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固定证据,报警并告知保险公司。交警作出的认定书虽不直接划分责任,但常被法院引用,应认真对待并在复议期内提起复议申请。选择合适时机进行伤残鉴定,治疗终结后可委托律师申请评定。解决方案包括和解、调解和诉讼,根据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诉讼方式有利于维护权益并解决问题,其他方式可能不包括精神损失费且无国家强制执行力。

法律分析

那个出车祸后如何与肇事者索赔呢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作为受害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同时马上报警,等警察来后将事情的详细经过跟交警讲清楚,这样有利于交警作出正确的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今后的索赔至关重要。并在48小时内通知好保险公司,将事故中的所有的损失让保险公司确定好,以便于今后向法院索赔时不会漏判。

2认真对待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虽然理论上法院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判决的证据,不直接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但由于交警所往往代表的是权威机构,其作出的责任划分在大多数判决书会直接引用,所以,当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不服时,应该马上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为你在复议期限内(3天)提起复议申请,避免在今后诉讼处于一种不利的状态。

3选择合适时机做好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申请进行伤残评定。

4根据情形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

①和解:双方就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我建议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

②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交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对于不构成成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案件或财产损失已经被双方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的,我建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交警的调解下解决。

③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对于一些重大交通事故包括已经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选择诉讼的方式更有利于受害者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并从根本上解决交通事故中的问题,比方说以上二种方案中一般都不会赔偿精神损失费、同时不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

结语

在处理交通事故索赔时,我们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首先,及时保护现场并收集证据,报警并与交警详细说明事故经过,这有助于正确确定责任。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确定损失,以免遗漏索赔。其次,认真对待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因为它在判决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如果对认定书不满意,应在复议期限内聘请律师提起复议申请。此外,选择适当时机进行伤残鉴定,以便在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评定。最后,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包括和解、调解和诉讼。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损失程度,选择最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并解决问题的方式。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