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均无过程,则双方均不需要责任。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打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等,受害人死亡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