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期一般是合同成立之时,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之日。房屋买卖合同是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就房屋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
一、要式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1、双方已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双方通过要约和承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性要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合同一方已履行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表明当事人承认合同的存在;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对方的履行是对合同的履行,是基于合同的存在,即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购买的期房可以退吗
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但要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或者是承担违约责任后才能解除合同。期房是不能马上交付的房子。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预售的,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后是立即成立并生效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除符合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外,合同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三、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