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协议书有效期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没有约定有效期的协议书,其有效期就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认为其有效期为从协议生效之日,至协议所涉的事项处理完毕时止。但如果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