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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立抵押的财产都有哪些?

2023-11-20 来源:星星旅游

不能设立抵押的财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