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加点的条件有哪些
无论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了延长工时的程序及上限。
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加点,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组织劳动者加班加点:
1、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的;
2、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3、必须利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节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了完成国家紧急任务及在旺季急需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任务的;
5、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6、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况下需要组织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同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加班加点。
二、哪些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
1、厂级高级管理人员和非直接从事生产的中层管理人员;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部分装卸等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
3、在休息日、法定休假节日和平时夜间轮流值班的管理人员;
4、请事假在一定天数内照发工资的管理人员;
5、未定级的学徒工、熟练工、练习生;
6、受处分发生活费的人员。
上述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如确需在休息日、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和每天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点的,事后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