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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和担保区别

2023-11-20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房产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严格来讲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抵押权则不一样,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指的是什么

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2、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借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二、担保物权人有什么权利

1、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分为普通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在我国,并非任何财产都可以做抵押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机器、交通运输工具与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2、质权

质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用作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可以转让的动产均可以作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但权利质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以下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3、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债券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享有的依法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