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四点:
1、抵押人必须有权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必须经法律允许转让;
3、抵押物的价值应与担保的债权金额一致;
4、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原则上应便于管理和实施,原则上应为房地产,包括生产设备、日用品、交通工具等所有有价值的动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