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主合同有效但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债权人和抵押人都有过错,则抵押人只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如果只有抵押人有过错,则抵押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有债权人有过错,则抵押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主合同无效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则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1、主合同有效,但抵押合同无效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抵押人均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抵押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抵押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抵押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无效导致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抵押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