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续签应注意什么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签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签,协商续签合同事宜,避免不续签的补偿金。
3、协商续签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5、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风险。
未及时续签,需付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7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不难看出,《劳动合同法》为了提高我国《劳动合同》的签约率,避免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所带来的社会混乱,将稳定劳动用工关系作为我国法律控制的重点环节之一。所以,每一位企业hr,都要有正确认识,确保本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签约保持在100%,并对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