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就可以进行网上通缉。当公安机关已经充分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也是可以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那么检察机关在审核完相关的证据后也是会决定是否批捕,具体的批捕手续会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的。
一、法律上没有批捕会直接公诉吗
法律规定,没有批捕是不会直接公诉的,检察院只会对已经批捕的案子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安机关的提请批捕进行同意,同时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流程具体是什么
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流程是:
1、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
2、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如下: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次批捕主要针对那些一次逮捕是没有充足的证据但又有重大嫌疑的人,一般会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等措施。一旦发现充足证据可立刻事实逮捕,所以二次批捕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只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有逮捕的必要,经批准后便可以进行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