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当场死亡和抢救后死亡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认定存在差别。当场死亡可以认定因果关系,而抢救后死亡需要考虑抢救行为对死亡结果的作用力。如果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濒临死亡的重伤,则认定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司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且法医鉴定证明因交通事故致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当场死亡与事后死亡,在认定发生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的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时,会存在一定差别:
1、当场死亡的情形,可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事后经抢救一段时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抢救行为这一介入因素。
2、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在因果关系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特殊自然事实等其他因素,则应通过考察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等情形,进而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经抢救后死亡的,应考虑抢救行为的对死亡结果作用力的大小。如果交通事故只是致被害人轻伤,则应认定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如果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濒临死亡的重伤,则宜认定为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与当场死亡的情形一样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和抢救后死亡没什么区别,主要看事故责任和法医鉴定,如果司机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法医鉴定是因交通事故致死,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构成犯罪。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当场死亡和抢救后死亡,刑法上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差异。当场死亡可以较容易地认定因果关系,而抢救后死亡则需考虑抢救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影响。介入因素、行为人的行为和可能性等因素也需要考虑。总的来说,交通事故导致的当场死亡和抢救后死亡在法律上并无太大区别,关键在于事故责任和法医鉴定。如果司机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并经法医鉴定确认是由交通事故致死,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不构成犯罪。以上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