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不是辅警。
交通协管员是协助交通警察管理繁忙路段或十字路口交通的人员。“交通协管员”的职责是帮助维持交通路口的交通,尤其是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协管员可分为路口协管员和路段协管员。
交通协管员的职责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协助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重大节日、婚丧嫁娶、群众集会等特定时段的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安全宣传,防止发生群体性伤亡和交通事故。做好机动车、驾驶人等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状况等重要情况。
【法律依据】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第七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雾、雨、雪、冰冻及夜间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
(二)需要在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至少五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并确定专人对执勤区域进行巡控;在高速公路上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区,并在至少两公里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