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那么该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律分析
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那么该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过,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是否违法不安排年休假?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五天;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十天;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十五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违法不安排年休假。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在不合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职工的未休年休假天数进行支付。但是,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