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死亡事故全责并不一定判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会被判刑,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则会被判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计算依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民事赔偿协议的生效条件是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满足自首条件需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追诉。
法律分析
一、交通死亡事故全责一定判刑吗?
不一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会被判刑,满16周岁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定会被判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民事赔偿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民事赔偿协议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满足哪些条件算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刑罚根据情节不同而有所区别。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会被判刑,而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则可能被判刑。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关标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协议生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满足自首条件,则需要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