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采用的工时制度为标准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工作制,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每天工作时间,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劳动者普遍施行的基本工时制度。(2)用人单位采用的工时制度为综合工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工作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但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3)用人单位采用的工时制度为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一、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有什么特点
不定时工时制是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不定时工时制的特点是: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目前劳动法一周工作几小时
劳动法一周工作时间多少小时:我国《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但除了此标准工时外,还存在综合工时制以及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工时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才可实行。如交通、铁路等行业中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实践中,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另外,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