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条款的主旨是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避免恶性竞争的前提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个人择业自由的平衡。制订竞业禁止条款应遵循保护企业秘密、自愿平等原则,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并受限于地域、时间、择业种类和工作项目等条件。竞业禁止条款适用于曾接触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接受专门培训或在重要职位的劳动者。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分析
竞业禁止的条款举例:
乙方(即职工)在合同终止解除后二年内不得利用甲方(即职工)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二年内不得利用甲方(即公司)机密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工作,等等。
这样的条款在具体签订与实施时还涉及多几方面的问题,要想在类似这样的条款中体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个人择业自由的平衡,则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一,该条款的制订目的只能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恶性竞争。
二,该条款的签订应体现自愿、平等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应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对方。
三,该条款应遵从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即职工在承担一定保密义务及择业限制时,相应地企业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在职工的工资与福利外,予特殊奖励或培训,并在竞业禁止期间给予职工合理的补偿等。
四,这条款的效力应受一定条件的限制,这其中可包括地域限制、时间限制、择业种类、工作项目等。在时间限制方面,合理的竞业禁止期限不应超过该商业秘密在市场上有效竞争的期限,保护客户关系时,可以由公司培养新人实现交接的期间为合理的竞业禁止期限。择业类、工作项目的限制应在条款中明确列出并说明以足以损害公司利益为被禁止的标准。
五,竞业禁止条款并不是可以针对所有职工的,基对象通常应包括以下几类,曾触过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技术的,曾接触过客户或客户资料的,曾接受企业专门培训或其提供的劳务属独一无二的;身处重要部门或职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结语
竞业禁止条款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避免恶性竞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为了平衡企业合法权益和个人择业自由,制订和执行该条款应遵循原则:保护商业秘密、自愿签订、权利与义务一致、限制条件合理、对象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通过合理制定竞业禁止条款,既能保护企业利益,也能尊重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有关机关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