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规定旷工3小时扣职员半天的工资,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如何扣发工资,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计划经济时期,国企曾经有扣一罚一的做法,扣一天工资,另行处罚一天工资。
劳动制度改革之后,一些用人单位加大了对旷工的处罚力度,就有了旷一扣三。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是有争议的,一些人认为用人单位没有罚款权,旷工只是应当扣当天工资,可另行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一些人认为可以在扣当天工资基础上予以经济处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经济处罚有效。旷工扣当天工资,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
一、控制旷工的手段可以分为三类:
1、纪律处分
许多雇主对旷工者给予纪律处分。第一次故意旷工者将受到口头警告,随后的故意旷工将受到书面警告、暂时停职和最终解雇等处罚。
2、正面强化
正面强化措施包括给予符合出勤标准的雇员以现金、表彰、假期或其他等方式的奖励。对出勤良好者予以某些表彰,给予缺勤少于特定天数的员工一定的奖励,“买回”没有用完的病假等,都是减少旷工的正面强化措施。
3、综合方法
综合方法就是一方面奖励良好表现,另一方面惩罚不良表现,它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法。有些企业设计或采用了一种病假库的方法,这种方法颇为有效。
其做法是,企业为每个员工设置一个照付工资但有天数限制的病假库。当库存变空时,除非该雇员得了那些属于长期性残疾保险覆盖范围的重病,否则他就会因继续缺勤而失去部分工资。
另有一种被称做“无过失”旷工政策的方法。根据这一政策,缺勤的原因无关紧要,但是雇员们必须管好自己总的缺勤时间。
管理人员将不再确定哪些缺勤是可原谅的,哪些是不可原谅的。只要缺勤超出了正规限度,包括终止雇用在内的各种纪律措施就将生效。
有些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的政策措施。它们为员工们提供了一个“带薪离岗”(PaidTime-off)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每个员工的休假、节日和病假均被并入一个带薪离岗帐户。
雇员可因病假、私事和度假等需要随意使用他们帐户中的天数。如果雇员用完了帐户中的天数,他们额外的缺勤将不再享有报酬。
带薪离岗方案一般都使旷工次数减少,特别是全天性旷工次数的减少。但是,由于员工们普遍将帐户中未被用完的天数作为假期,企业的离岗天数往往反而增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