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生育险报销标准具体如下:
1、产时住院医疗费刷卡结算:
(1)参保人员产时发生的符合要求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2、妊娠期和产后并发症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因生育并发疾病发生的符合要求的住院医疗费,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湛江生育险报销条件具体如下:
1、在职女职工市内就医本地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刷省社保卡实时结算。在职女职工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要现金垫付后,持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2、在职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单位经办人带齐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3、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生育当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