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一定需要认罪,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具备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有罪的需认罪才能取保,无罪的可根据法定条件直接取保。取保候审对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和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不是,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1、有罪的,需要认罪才会被批准取保候审;
2、无罪的,具备法定条件可取保候审,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立即放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按我国目前的司法设制,对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否决定取保候审,完全取决于办案机关,一般是由经办人按内部行政流程逐级上报,最后由领导审批,办案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整个过程不是透明的、公开的,正常的取保候审申请往往石沉大海。也正是如此,大大增加了取保候审的神秘化,只有想方设法通过关系,才能获取一些内幕消息,于是,社会上打着“捞人”旗号的人大行其道,同时也给权钱交易留出了足够的空间。相对于羁押状态,取保候审在一般人看来就是“释放”,只是当事人在被取保候审的一年时间内要随传随到,并要遵守法律关于被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这对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节约司法资源有重大意义。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不一定要认罪之后才能够申请的。
结语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并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认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无论是否认罪,犯罪嫌疑人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司法设制下的取保候审决定仍然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问题,这也导致了一些不正当关系的滋生。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改进司法机关的决策流程,提高取保候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