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料基本资料
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一)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二)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四)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五)《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一)参保缴费≥12个月或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的,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二)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广州如何申领生育保险津贴?
(一)定点医院的申报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
提供资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5、《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
(二)异地分娩的申报
1、提供上述1、2、4项资料;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
3、异地分娩在本市产检的,提供第一大点的1至5项资料。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