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年不予退税,税法作为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关系的法律,应当平等地关照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和纳税人权利的保障,然而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法的设置往往将天平的一端倾向纳税人对国家承担纳税义务之上,而忽略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当出现纳税人所缴税款超过法定标准时,如何基于法律规定及时退税成为纳税人权利保障的重要问题。对于个人所得税办理退税的具体条件,一般是纳税人根据自己预缴个税中多交纳的情况来进行清算,只有存在多交纳税费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退税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税务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等等情况分别纳税。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所得税,是指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总称。有些国家以公司为课税的称作企业课税,这经常被称为公司税,或公司收入税,或营利事业综合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第七十九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