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诉资料是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尽的义务,也是进行劳动仲裁的必要条件。申请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为加快办理立案手续,申请人到立案室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劳动者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⑷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⑸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⑹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有加班费请求的,应列明是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以及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天数或小时数、加班费具体金额。 集体争议除需提交上述资料外,仲裁申请书必须有全体劳动者的签名表,申请人还需推荐仲裁代表人,仲裁代表人数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并提交仲裁代表人名单以及全体劳动者的签名表。其中属于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用人单位申请仲裁需提供:
(1)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⑵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⑶法定代表人证明;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⑸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⑹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