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在征地拆迁中应享有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待遇,任何区别对待都是违法的。对于外嫁女嫁农村男的情况,只要户口未迁出并有承包地,仍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外嫁女嫁城市男的情况,只要户口未迁入夫家,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征收人应迅速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符合相关法规的外嫁女应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享受同等数额的征地补偿和安置待遇。任何以出嫁为由对外嫁女进行区别对待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迅速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农村女嫁农村男
外嫁女嫁农村男,如果农村女户口没有迁出原籍,且在原籍有承包地,男方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没有给外嫁女分配土地或土地补偿费的,应认定该类型外嫁女仍然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遇到征地拆迁时,应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按照农村风俗,外嫁女出嫁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都应该视为已经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应的法院判例支撑。
二、农村女嫁城市男
外嫁女嫁入了非农业户口的夫家之后,实践中从保护外嫁女的权利出发,认为只要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入夫家,则应认定外嫁女仍然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但若外嫁女自愿将户口迁入了夫家,应认定其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因此,如果户口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将外嫁女纳入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享受与其他被征地农民同等的补偿、安置政策。
拓展延伸
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实践中认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此,如果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享有与本村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
结语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符合相关法规的外嫁女应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享受同等数额的征地补偿和安置待遇。任何以出嫁为由对外嫁女进行区别对待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迅速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农村女嫁农村男和农村女嫁城市男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外嫁女的成员资格,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