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事件⼀级响应的紧急措施有哪些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突发公共卫⽣事件⼀级响应的紧急措施包括划定控制区域、采取强制措施、管理流动⼈⼝、实施交通卫⽣检疫等。
⼆、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各级⼈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政区域内各类⼈员、物资、交通⼯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相关规定,防⽌事故发⽣。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类传染病暴发、流⾏时,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报经上⼀级地⽅⼈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民政府可以在本⾏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群聚集的活动;停⼯、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源、⾷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房屋、交通⼯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管理:对流动⼈⼝采取预防⼯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疑似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实施交通卫⽣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境⼝岸设置临时交通卫⽣检疫站,对出⼊境、进出疫区和运⾏中的交通⼯具及其乘运⼈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检疫查验,对病⼈、疑似病⼈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卫⽣⾏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法律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