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生产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2、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