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主席一般来说就是一个虚职,没什么实质性权利,主要负责笼统的工作。例如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财务资料等事务。监事会主席是可以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的,也可以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是对股东负责的,监事会主席也是由全体的监事过半数选举才产生的。如果是股东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不用设立监事会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主席职责和权限是
监事会主席职责和权限: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2、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4、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5、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6、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7、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8、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9、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10、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11、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12、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政协有实权吗
政协不是实权单位,没有实权。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
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六、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七、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