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交付标的物:
1、买卖合同约定由出卖人代运的,则出卖人按约定的运输工具、路线交付标的物;
2、合同约定由买受人自提的,则由出卖人通知买受人约定的地点提货;
3、合同约定由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按约定自备运输工具交付标的物。
一、订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如何承担责任
运输中的货物风险负担规则是:
1、双方是否约定了交货地点。如果约定了交货地点,卖方应承担运输中货物损失的风险;
2、如果交付地点没有约定,但需要运输,需要看是否约定由指定承运人承运。指定承运人在承运期间发生货物损失的,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3、如果没有约定指定承运人承担,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货物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
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买卖合同纠纷该怎么进行调解
调解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应把握:质量瑕疵是在标的物风险转移前存在还是转移后存在,责任承担不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瑕疵存在;买受人是否及时检验并将质量瑕疵于约定或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调解的方式包括:对标的物进行修理;对标的物进行更换;进行退货;要求减少价金;要求支付违约金;进行赔偿损失。调解合同价款纠纷的方式包括:由买受人支付价款或报酬;由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调解由买受人赔偿出卖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当然还有许多种买卖合同纠纷形式及调解方式,在此不再赘述,但应强调以下原则:应提高时间效率,以促进合作为基础,抓住主要利益点,必要时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等方式,促使一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