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一、企业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企业的法律形式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独资企业的特点如下: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特征如下: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休、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别的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别用;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向法院起诉个体工商户
在发生诉讼时,当个体工商户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人。因此因劳动关系提起诉讼和因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提起的诉讼都应以工商户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的者为共同诉讼人,业主与实际经营者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在民事权利、义务上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同时,这种诉讼是不可分之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不能分案审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如果要起诉个体工商户的,应该以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中所记载的业主为被告,不是个体工商户这个自然人。根据法院受理案件的规定,在起诉时必须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可以是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是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如果不能提供被告的身份登记信息,法院是会受理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