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和股东可以作为共同被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对股东和发起人提起诉讼,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双方有共同权利义务的要求,可以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共同诉讼的一方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分析
发起人和股东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根链卖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股东和发起人提起诉讼的,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双方有共同权利义务的要求,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衡困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咐唤念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拓展延伸
发起人和股东的共同被告责任及法律责任分担原则
发起人和股东在法律诉讼中可能面临共同被告责任。根据法律责任分担原则,当发起人和股东被告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各自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发起人和股东在公司运作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和责任,因此法院会根据他们在公司中的具体行为、职责和权益来判断他们在诉讼中的责任。如果发起人和股东在公司经营中存在过失或违法行为,法院可能会认定他们共同承担责任。然而,如果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参与或知晓相关违法行为,法院可能会减轻他们的责任。综上所述,发起人和股东在共同被告责任中的法律责任分担将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结语
发起人和股东可能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股东和发起人在诉讼中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或诉讼标的,他们可以被一起起诉。在法律责任分担原则下,法院会根据他们在公司中的具体行为、职责和权益来确定各自的责任。如果发起人和股东参与或知晓了相关违法行为,可能会共同承担责任;但如果能证明自己没有参与或知晓,责任可能会减轻。综上所述,发起人和股东在共同被告责任中的法律责任分担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