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投资经营有风险,如果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就可以依法启动破产程序,企业法人并不因为企业破产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导致破产的原因很多,首先老板如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其次,该违反必须是被起诉,再次,该起诉又被法院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认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必然的刑事责任。因此,所谓的坐牢后果几乎很少出现。因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及时申请破产而导致企业职工、社保和税收、其他债权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则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必然增加。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偷税逃税等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