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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

2024-03-04 来源:星星旅游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一、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

安全生产事故罪的处罚标准是:

1、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对事故隐患,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二、我国交通事故划分为几个等级

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