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遗产继承人是否需承担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

2024-03-02 来源:星星旅游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此外,对于没有遗嘱遗产的分割,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但对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或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予以照顾或多分。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没有遗嘱遗产应该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人的去世不能自动抵消合法的债权关系,也不能因此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务人当初在立遗嘱的时候就没有关于债务的相关处理条款,那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了遗产也得清偿债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对于没有遗嘱的遗产分割,一般应当均等分配给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但对于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予以照顾或多分。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此,债务人的去世并不会自动抵消债权关系,继承人仍需清偿遗产中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