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能否借款给个人?行政事业单位能否借款给个人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借用公款是指省直机关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及特殊需要临时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借取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本单位临时借调、雇用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借用公款。第五条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必须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用途、数额和计划还款时间,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第六条借款人员应在公务办结后10日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核销借款;其他特殊需要借款,要按照计划还款时间及时归还。借用公款要逐笔结清,凡以前借款未结清的,一律不得再行借款。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