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不可分性:地役权不受需要部分转让和部分供役地转让的影响,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未登记的地役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地役权的不可分权。
地役权的不可分割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地役权不受需要部分转让的影响。需要服役地和需要服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地役权不受部分供役地转让的影响。供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地役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拓展延伸
地役权不可分性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地役权不可分性是指地役权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分割、不可分离的特点。在法律适用范围上,地役权不可分性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转让、终止等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地役权不可分性适用于土地使用权的划分、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地役权的设立方式及条件、地役权的转让和终止等方面。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地役权纠纷时,也会参考地役权不可分性的原则来确定相关权益的归属和保护。总之,地役权不可分性的法律适用范围涵盖了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各个环节,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结语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其不可分割、不可分离的特点。无论是需要部分转让还是供役地部分转让,地役权都不受影响。地役权的不可分性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转让、终止等方面。法律适用范围涵盖了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各个环节,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地役权的不可分性原则在解决地役权纠纷时起到重要作用。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地役权制度的重要特征,对于土地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