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 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 起诉状 ,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 交通事故 证据 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 农村户口 ,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 或者 伤残 的证明; 6、被 扶养 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