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可以被撤销的。情形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且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刑事二审抗诉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二审抗诉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行政诉讼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当事人不服一审行政判决依法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同种类的判决或裁定,现简要归纳如下: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作出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判决。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五、一审不予立案或裁定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依法立案或继续审理。六、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七、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适用于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
三、缓刑上诉可以改判吗?
缓刑上诉可能会改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